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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养护管理

武荆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1来源:信息部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小修保养管理,使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荆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荆高速公路小修养护工作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是为保持高速公路畅通而进行的经常性的和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的养护作业。

第三条 小修保养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精细养护,及时维修”。

第四条 高速公路的小修保养要求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小修保养范围

小修保养范围包括公路征地范围内的主线、被交道、互通立交区、办公区等区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路基

1.整修中央分隔带、路肩、边坡,清除杂物、杂草,保持路容整洁,局部加固路肩;

2.清理疏通边沟、泄水槽、排水沟、截水沟等,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小段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开挖与铺砌;

3.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疏通挡土墙泄水孔,清理伸缩缝、沉降缝;

4.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整修、更换路缘石;

5.处理轻微沉陷翻浆;处理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等。

(二)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积冰和积雪,排除积水,保持路面整洁;

2.处理沥青路面的局部坑槽、沉陷、拥包、裂缝、松散等轻微病害;

3.处理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病害,以及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等。

(三)桥梁、涵洞

1.清除污泥、杂物、积冰和积雪,排除积水,保持桥面清洁;处理桥面的局部轻微病害;

2. 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疏通排水管、泄水孔等排水设施;

3.清理、维护保养伸缩缝(微量缝),更换滞水带;

4.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排水管、伸缩缝(微量缝)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5.保持支座完整、清洁,维护保养支座;

6.修补墩、台、翼墙、锥坡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7.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等。

(四)交叉路线

1.清洁路线交叉处的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轮廓标、示警标柱、立面标记、标线以及各种安全保障工程设施,修补轻微损坏,更换缺失;

2.防撞护栏、栏杆和桥梁防护网的防锈刷漆、修补、更换;

3. 疏通上跨立交排水设施(管道),清理下穿式立交排水沟渠,保持排水良好等。

(五)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

1.建立防汛、除雪防滑和桥梁突发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定期演练;

2.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警,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3.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水毁抢修、除雪防滑、桥梁突发处置等,保障通行安全。

(六)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主线)

1.各类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齐全完好;

2、应保持里程碑(牌)、百米桩(牌)、道口标柱、公路界碑、防落网、锥形交通路标、公路防撞桶、减速垫、安全岛、平曲线反光镜、声屏障、示警标柱、限高门架、收费站土建及防撞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完整和功能正常;

3. 对各类损坏的交通标志、里程碑(牌)、百米桩(牌)、道口标柱、公路界碑、防落网、锥形交通路标、公路防撞桶、减速垫、安全岛、平曲线反光镜、声屏障、示警标柱、限高门架、收费站土建及防撞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进行修复;

4.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等。

(七)绿化

1.苗木和草坪的抚育、抹芽、修剪、浇水、施肥、松土、病虫害防治和杂草的清除;

2.苗木和草坪缺损的补植,苗木整形、修剪等。

(八)小修保养作业安全

1. 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道路畅通;

2.加强养护管理及小修保养人员安全教育,上路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车辆设备必须带有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标识;

3.加强小修保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等。

(九)技术管理

1.小修保养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2.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雨中巡查、经常性检查,以及交通量调查、公路技术状况、日常养护情况、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养护计划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小修保养工程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4.小修保养基本信息采用计算机储存和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库系统。

第六条 小修保养工作的一般规定:

(一)路基

1.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处治,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

2.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

3.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

4.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

5.不良地质路基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病)害的巡查、防治、抢修工作。

(二)路面

1.路面清扫以作业,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

2.及时清除路面杂物、清理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

3.路况巡查,发现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

(三)桥梁、涵洞

1.桥涵外观整洁;

2.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

3.桥头顺适;

4.排水设施、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

5.结构无损坏;

6.基础无冲刷、淘空。

(四)路线交叉

1.路线交叉范围内,应保持设施良好、排水畅通、通视良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2.路线交叉范围内属于公路的桥涵等构造物、路基、路面和防撞设施、隔离设施等,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及时维修与加固;

3.路线交叉处的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轮廓标、示警标柱、立面标记、标线以及各种安全保障工程设施,应齐全、良好、清晰、醒目。

(五)高速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

1.为维护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洪水、流冰侵袭造成高速公路设施的损坏和路面积雪影响行车安全或阻碍交通,以及各类突发事件损坏高速公路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使用功能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和及时处治;

2.应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条件、季节特点、高速公路状况,加强防灾(防洪、防冰、防雪)能力,定期检查和观察分析掌握路段、桥隧的抗灾害能力,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重要工程和水毁、雪阻多发路段,应事先储备必要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旦发生毁阻,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及时组织抢修;

4.结合公司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实际,另行制定高速公路抢险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对可能发生灾害路段应加强检查、检测,建立健全各类检查、检测档案,探索建设灾害预警体系。

(六)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要遵循“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保持完整、齐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2.各种设施要加强养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理的,应根据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补充和完善。

(七)绿化

1.高速公路绿化应按“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绿美结合,注重效益,栽管并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

2.高速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

平丘区:成活率达90%为合格,95%(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85%为合格,90%(含)以上为优良。

丘陵区:成活率达85%为合格,90%(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80%为合格,85%(含)以上为优良。

3.绿化植物应定期进行修剪、整形,加强病虫害防治。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湖北省武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高速公路的业主,负责养护费用的筹集,监督公司养护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工作,检查考核养护部的小修保养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养护部是武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部门,负责养护工作的招投标工作,承担小修保养计划安排、任务执行、质量检查,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及计量审核等项工作。养护部下设的养护站是对养护工程施工生产的直接进行管理。

第九条 养护项目部是小修保养的基层生产单位,负责小修保养的实际工作,负责向养护部报送养护月计划、月计划完成统计、养护月报、巡查日报、施工日报、桥梁养护检查资料及养护质量原始资料的记录工作等。


第四章 计划及生产管理

第十条 养护部应在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报武荆公司批准,并根据批准的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小修保管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养护部根据编制的年度、季度及月份养护生产计划 、检查并督促养护项目部组织实施。小修保养实行计量支付,保养工程实行定额管理,按月对养护生产项目部完成的养护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后给予计量确认。

第十一条 小修保养资金专款专用。对小修保养资金支出进行专项核算,严禁列支其他费用;要建立小修保养台帐,详细记录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

第十二条 养护部根据制定的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小修保养工作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各养护项目部应针对养护检查的通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实情况整理上报并规范存档。

第十三条 路面小修工程应当天开工当天完成,严禁夜间施工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完成而确需夜间施工的,应设置照明设施,完善施工记录。路面修补应根据破损情况确定修补方案,选择与原路面相同的结构类型,确保修补后的路面与原路面颜色一致。

第十四条 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的小修工程,应根据工期与工程量确定每天的劳动力、材料机具的配置,保证小修保养当天收工时路面上无施工材料、机具、施工垃圾等。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路面巡查和高速公路保洁工作应每天进行,巡查后应填写巡查记录并上报养护站备案。路面保洁应坚持“经常清扫”和“重点清扫”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路面无垃圾及影响安全通行的物品。

第十六条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养护资质,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高速公路养护相适应的施工、维修、检测、清扫、冰雪清除、巡查等机械设备。

第十七条 雨季防汛和冬季防滑应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根据沿线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沿线情况提前制定防汛和防滑预案并纳入小修保养计划管理,提前备足备齐防汛和防滑物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八条 小修保养工程缺陷期为二年。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养护部应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每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采集的数据录入省高管局养护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小修施工保养工程必须认真填写各项施工管理原始记录、各项小修保养施工台帐、质量评定表等,并将施工内容在养护系统上填报。各养护站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的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小修保养质量应符合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养护部每季度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文件、台帐、巡查记录、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路况基础数据、年度养护计划、养护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应当真实、齐全、有效,并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养护作业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对参加养护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电氧焊、车辆驾驶、试验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还需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小修保养作业应具备快速性、高效性、安全性,分别在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六个区域设置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施工标志、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告标志、指示标志等,夜间设置施工指示灯。尤其加强在特殊天气(雨、雾、雪天、大风等)情况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的路口设置提醒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小修保养工程严禁将材料、机具摆放在路面上,随时保持路容整洁,如确需在路面上摆上施工机械的,必须顺向停放在紧急停车带上,并按规定设置齐全、规范、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及时补植和修剪中央分隔带上的绿化树木,确保防眩效果,及时清理枯枝、死树、杂草等,并运出高速公路处理,严禁在高速公路焚烧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上路作业车辆应喷涂警示标志或加装警示灯,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以保证行车和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施工中如影响和干扰安全通行的应急时做好安全疏导工作,保障行车的安全、舒适、快速和畅通。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正常交通。

第二十九条 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病害、损坏的防撞护栏等应及时修理,并在24小时内修复病害、解决问题;难以在24小时内修复和解决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七章 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在完工后可采取交工、竣工验收一次性完成,

第三十一条 由各养护站对根据《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每月底对小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养护部每季度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抽查,年底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第八章 奖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由于养护施工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预防措施不得力,出现险情未发现未采取果断措施或采取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于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得力的,在年度评比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措施得力、有突出贡献的,在年度总结中表扬或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