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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安全管理

收费监控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7-24来源:信息部门

1 操作前的准备


1.1 接班监控员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收费站监控室,按规定着装,佩带各类证件,无携带违禁物品,准备接班。必须精神状态良好,无带病、酒后上岗等不具备上岗条件的现象。

1.2交班人员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全面清扫卫生、检查设备。


2 具体操作要求


2.1监控人员按《收费作业操作规程》和《收费站监控室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监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在操作台操作设备时坐姿要端正,操作要熟练、快速、准确,严禁违规操作。

2.3 监控人员要按照《收费站监控室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4 监控人员要按照《收费作业操作规程》和《收费站监控室工作规程》的要求对收费车道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3 注意事项


3.1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本班情况,提示和交接相关事项,办理交接手续,查验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填写《收费站监控室交接班工作日志》,双方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要交清接明,凡交接不清而事后发现的,由接班方负责。

3.2 在监控过程中,如果收费车道发生特殊情况,在监控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值班站领导,按指令进行操作处理。

3.3 监控人员要对所有摄像录像进行实时巡查、录制,重点对车道收费情况进行24小时录像,若发生特殊情况,应对焦点人物和焦点事件进行跟踪录像。

3.4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报警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到期要及时更换。

3.5 监控人员值班期间,监控室门必须上锁,出入人员必须穿拖鞋或带鞋套。

3.6 监控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和强磁物体。

3.7 监控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在机房内喧哗、打闹。

3.8 不得在监控室内乱接无关电器,不得放置与系统无关的设备和物品。如在监控室内使用测量仪表、吸尘器等电器,用完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放回到固定地点。

3.9 严禁携带个人物品进入监控室。维修用的各种溶剂应限量,每次带入监控室不得超过100克,随用随取,用后随即带出监控室保存。若一次用量较大时,应移至监控室外作业。

3.10 监控室内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动或带出。

3.11 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对出入监控室的人员和设备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登记。

3.12 保持监控室温度,密封机房防尘,防止阳光直晒设备。

3.13 严禁与收费系统运行无关的操作,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严禁未经许可关闭摄像、录制设备,严禁删除录像。

3.14 监控室内严禁使用湿拖把拖地板,严禁往防静电地板上洒水。

4 异常情况及处理


4.1 值班人员嗅到异味、听到设备异常声音或设备显示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值班站长,并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监控工作正常运行时,当班监控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站长,由收费站向信息分中心反映,信息分中心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其功能。监控员应将故障情况及修复情况填写在《收费设备故障登记表》中。

4.2 当车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发生收费纠纷、车道拥堵、车辆故障等,及时通知值班站长和当班班长,并及时将监控录像进行抓拍和备份。


5 其他要求


5.1 监控员要严格落实6S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巡查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包括信息系统设备、空调、监控室内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要定期对监控室所有设备进行除尘清洁维护。

5.2 监控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在指定位置摆放并保持完好,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完好率达到100%。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当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充灌,但总共不超过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