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要求,以及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武荆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业务范围。
2 职责
2.1 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武荆公司和权属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a) 根据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 督促各部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c) 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治火灾隐患。
d) 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交流推广消防管理的先进经验,总结本年度的消防管理工作,部署下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表彰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武荆公司和权属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 协助行政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贯彻落实,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c)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纵、横到边,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d)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e)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经常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责任、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措施、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f)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张贴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齐全有效。
g)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好演练工作。制定消防设施示意图,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引导人员迅速疏散逃生。
h)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3 消防管理人员职责,主要包括:
武荆公司和各部门应根据其规模大小,生产(工作)环境和特点等具体情况,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b) 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c)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
d) 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普通检查。
e) 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f) 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提出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建议和计划,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器材管理档案。
g) 制定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并建立演练台账,以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防火、灭火技能。
h) 组织群众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调查火灾原因,追查火灾事故责任,并根据情节提出意见。
2.4 义务消防队职责,主要包括:
各部门应选拨身体健康、热心于消防工作的青年职工参加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a) 熟悉消防法规及具体消防规章制度,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条例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b)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业务精通。
c) 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并做好巡查记录。
d)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做好调查记录。
e) 熟悉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f)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积极勇敢地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 消防教育培训
3.1武荆公司及各权属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的能力。
3.2各部门应加强与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机构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
3.3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等。
4 消防安全检查
4.1各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消防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b)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c)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d)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g)所属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j)固定灭火设备运行、管理及记录情况。
k)防火安全巡查情况。
4.2各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对重点防火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5 消防设备、器材、设施管理
5.1 各部门工作区、宿舍区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防火间距和消防车辆通道。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5.2 室外消防栓标准为:
a) 需要设置室外消防栓的单位,应根据规模大小和布局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栓。
b) 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无特殊情况,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动用消防栓。消防栓3米以内不准存放杂物、设置障碍物,并按规定安装明显的标志牌。
c) 建立室外消防栓档案。
5.3 人员疏散通道标准为:
办公地点、宿舍等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准设栅栏、不准上锁,保持畅通无阻。人员疏散通道内应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紧急疏散。
5.4 防火安全标志标准为:
a) 仓库、油库等要害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b) 汽油、柴油、氧气、液化气、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场所、运输车辆、存放地点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
c) 单位的宿舍、休息室,摆防床位要留有一定的间距、留足疏散通道,设置疏散示意图或安全出口标志。
5.5 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标准为:
a) 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
b) 消防器材不得受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不得在潮湿地点存放,保持瓶体清洁无锈蚀。
c)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离地面不低于0.15米、不高于1.50米的墙体或装箱存放。
d) 消防器材的维修与报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按规定更换灭火材料。
e) 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桶和消防砂箱。
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6.1用电安全管理标准为:
6.1.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的要求进行。
6.1.2办公室、员工宿舍、综合楼等生活经营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派专业人员前往检修。
6.1.3除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外,严禁在办公室、员工宿舍、库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6.1.4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6.1.5 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6.1.6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6.1.7 配电室等消防重地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敷设线路、使用电器,不得私自接电源、超功率使用电器。
6.1.8 下班后,室内电源应予以关闭。
6.2 用火安全管理标准为:
6.2.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办法,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动火许可证”。
6.2.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隔离距离,并放置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放置。
6.2.3 如在作业点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作业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期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6.2.4各部门员工食堂、餐厅和一切用火场所,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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