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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养护管理

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1来源:信息部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武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武荆高速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良好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

第四条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业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 日常养护工作目标

第五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须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得低于85,保持畅、安、舒、美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第六条高速公路应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应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应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应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应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七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九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段主线日常巡查工作由养护站负责。机电系统日常巡查由机电部负责。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等。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其中,路面及沿线设施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隧道巡视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日常巡查作业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维修单位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并开启警示灯。

第四章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应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调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和评价手段,保证检测与评定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应尽量采用自动检测设备,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各项指标最低检测与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其中,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检测每年应进行2次,即在每年的春融期过后和年末各进行1次;抗滑性能(SRI)检测每年应进行1次;路面车辙(RDI)检测及桥梁、涵洞、隧道定期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于三类以上桥梁应按要求进行重点检查,随时进行安全监测;路基技术状况(SCI)和沿线设施技术状况(TCI)调查每年应进行4次。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频率为每季度1次,每年4次,其中1次可与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调查、桥隧构造物定期检查合并进行。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等手段,进行技术状况综合评定。检测调查与评定结果应作为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和维修对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武荆公司养护部应在每季度初完成上季度的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定结果以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导出格式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高速公路小修保养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段主线小修保养工作由养护合同段负责。

第二十四条小修保养是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应积极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高速公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养护合同段应及时经常地对路面进行保养维修,防止路面坑槽、裂缝等病害的产生和发展,确保路况良好。对路面坑槽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修复;裂缝要不分季节及时灌缝,并确保施工质量,防止修补不良。路面保洁应实现机械化作业,主线及匝道、收费广场等每日应至少进行1次全程清扫。

第二十八条路基边坡砌筑防护等应无沉陷、无掏空现象,达到路基边坡、边沟和沟外平台线形顺直、美观,填土密实、稳定。对于软基等地质不良路段,如果发生不均匀沉降等病害,应进行连续观测,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应定期对各种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清洗、检查、维修,保证其清洁、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标志破损应在发现后5日内修复或更换,护栏、隔离栅破损、丢失应在发现后2日内修复或更换。标志立柱、板面每季度应清洗1次;沿线护栏每年至少应清洗2次。

第三十条绿化管护应及时,做到无明显病害,无缺行断垄。对死苗、缺苗要在春季、雨季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的规格应与成活苗木品种规格相同或略偏大;适时对包括主线的边坡、中央分隔绿化带及匝道互通区内绿化工程实施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第三十一条养护部每季度应至少进行1次对所属养护工区或日常养护承包单位的考核与检查,根据项目部小修保养考核办法和检查评定标准,对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状况、内业档案、资金及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生产及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维修由机电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机电部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检,确保通信、收费及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武荆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养护维修由机电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机电部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检,确保通信、收费及监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机电系统设备保洁周期:监控外场设备每季度保洁1次;管道、门架的排水、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1-2次;其他设备每日1次。

第三十七条机电系统常规检查周期:每日对所有机电设备的参数、功能进行常规检查1次;每月对机电应用软件功能和外场设备运行状态检查1次。

第三十八条机电系统常规测试周期:每年对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1次,确保达到技术要求。

第六章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保畅

第三十九条制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其它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畅预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充足,并加强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四十条应加强恶劣天气前后对高速公路的巡查。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巡查,在恶劣天气中进行应急性巡查,在恶劣天气后进行补救性巡查,以便及时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除雪工作应根据雪情及时开始,并应做到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包括紧急停车带)积雪清除完毕。

第四十二条应在雨季来临前对高速公路主体、桥涵构造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进行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是对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防护、构造物基础埋深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

第四十三条高温天气下要及时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洒水降温。当天气预报最高温度超过35℃时或当天气预报最低温度超过30℃时,应采用洒水方式降低路面温度。

第七章安全生产

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障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以及车辆的安全。

第四十五条养护部应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有专人监督,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进行路面养护作业和巡查的人员,必须事前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和现场检查等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施工作业机械必须经过安全调试,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十七条养护中心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及保畅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条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除按规范摆放标志外,还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第四十九条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巡查人员要进行全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关键地段施工时,要求路政或交警配合,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第八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武荆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