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做好武荆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接合武荆高速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
所有参加武荆高速公路的养护单位,遇到桥梁突出事件时均应按照本预案执行。与国家有关政策有出入的以国家政策为主。
4、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1.4.2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1.4.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加强武荆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武荆高速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2.1 组长:彭嵩洲
2.2 副组长:李磊
2.3 桥梁事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武荆公司养护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主任:李磊 副主任:殷崇安 成员:谢津 许予光 张望清 李云 李义明
2.4 各养护单位均应相应建立健全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指挥的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并在事故突发时随时启动,人员、设施等及时到位,并确保通讯畅通。
三 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养护单位应定期研究桥梁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桥梁营运期间的安全监测、巡视检查、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桥梁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并实施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4.2先期处理
发生桥梁突发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在桥梁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恢复、修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3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武荆公司养护部报告。武荆公司立即向交通厅、高速交警报告。
4.4 事故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
⑷故事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⑹对于重特大事故要随时跟踪续报事故的抢险和处理过程。
4.5 响应程序
⑴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抢险力量和桥梁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⑶武荆公司接到事发单位事故报告后,桥梁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桥梁突发事故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交通厅等有关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6 善后处理
⑴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伤、死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⑵桥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五、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桥梁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5.2 事故调查与总结
⑴公司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⑵公司桥梁应急领导小组应分析桥梁突发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⑴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线桥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保障制度。
⑵保障通讯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6.2 队伍保障
⑴各养护施工单位要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由各养护单位施工人员组成。由各养护项目部总工或工程科长为队长,桥梁施工班组人员为应急救援抢险队员。
⑵当事故发生后,各养护单位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必须听从公司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3 装备保障
各养护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况良好,物质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够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⑴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桥梁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思和快速反应能力。
⑵培训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桥梁安全事故处理的培训。做好事故培训的文字、图片、技术交底的记录工作。
⑶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并做好事故演练的文字、影像、图片的记录工作。
6.5 责任
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和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6 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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