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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安全管理

武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5来源:信息部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荆公司养护工程业务安全管理的原则及要求,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合同管理、安全资金管理、检查及隐患治理、养护巡查安全、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等各项养护基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武荆公司养护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3.1.1 公司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养护工程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养护项目部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负责辖段内的养护基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养护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安全分工,责任落实到岗位和具体责任人。

3.1.2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a) 养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安全管理知识,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养护基建方面安全培训;

b)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由路桥运营管理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合理配置。每个专项工程至少有一名兼职的安全员。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 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

a)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b)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c)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d)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e) 一般事故发生率不超过1%;

f) 重大事故为零;

g) 责任事故为零。

3.2 保障措施

3.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养护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为实现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3.2.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养护工程部配备足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3.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养护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考核,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3.2.4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养护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3.2.5 养护工程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养护工程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养护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养护工程安全会议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例会结合进行。

4.2.6 监督、检查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2.7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4.2.8 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养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2.9 保证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列支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4.2.10 组织制定并实施养护基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4.2.11 及时向公司报送各类报表、各项活动、各专题工作等材料。

4 安全合同管理

4.1 完成养护工程招标后,与各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4.2 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由养护工程部代表公司落实和执行合同相关事项,接受集团公司、公司监督指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3 各养护站应保存安全生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安全资料存档。

4.4 安全生产合同执行

4.4.1 安全生产合同需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订

4.4.2 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养护项目部均应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合同各项规定。

4.4.3 养护工程部和养护站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落实整改情况。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5.1 安全检查

5.1.1 安全检查原则

5.1.1.1 分级负责:各养护工作站负责所辖路段养护工程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由养护站牵头组织。公司养护工程部对各养护工程定期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养护工程部通过内外业检查进行监督考核;

5.1.1.2 规范化原则:安全检查依据公司规定,填写相关安全检查表格。

5.1.1.3 规范检查依据量化考核指标:检查依据为安全检查考核表,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编写检查报告,按照被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如实评定考核分数。

5.1.2 安全检查内容

a) 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b)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养护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

c) 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d) 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

e)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情况;

f)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g) 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h) 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

i)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

j)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k) 安全生产达标和文明施工情况;

l) 安全管理资料整理情况。

5.1.3 主要检查方式及检查频次

5.1.3.1 定期安全检查:

各养护工程安全检查保证施工期每月进行一次。由养护工程部养护所牵头负责,监理单位参加,计划财务部协助。

5.1.3.2 公司养护工程部针对养护工程进展情况、安全专项活动要求、节假日安全工作安排等,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

5.1.3.3 施工工程开工后,由养护站对工程合同执行和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5.2 安全隐患整改

5.2.1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记录表中记录清楚,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可采取当场告知、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当场反馈形式,也可采取下发检查通报、补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事后反馈形式。采取当场反馈形式的,受检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表和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5.2.2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填写隐患整改结果回执交原检查单位,检查单位要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并做好复查记录。

5.2.3 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提交公司养护工程部研究解决。

5.2.4 分级建立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管理,重大隐患同时列入公司安全监管范围。

5.2.5 每次检查都应形成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单等。

5.2.6 隐患的复查要求

a) 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原检查部门复查;

b) 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根据隐患整改反馈单内容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并签写复查结论意见;

c) 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 养护巡查安全管理

养护工程部养护站负责路桥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以车行为主。采用观察、目测,以及人工计量,定性与定量观测相结合,巡查基本要求:

a) 巡查出发前,巡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着装,需穿着反光背心,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b) 巡查人员出发前,认真检查路巡车辆的安全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并配齐通讯设备、临时交通标志(如停车示意牌、锥形标),灭火救护器具等;

c) 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并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如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巡查人员上下车,除驾驶员外,一律从右侧车门上下。遇有危险品车辆时,巡查人员要在上风口区域做作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d) 巡查人员一般不得随意穿越道路,遇紧急事件必须穿越高速公路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保证人身安全;

f) 巡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路政大队处理,以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7 维修保养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7.1 作业现场布控: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和作业控制区标准图布设作业区。

7.2 养护施工现场人员:监督施工作业区域现场按照规定设置足额的现场安全员,在封闭段进口必须设置1-2名现场安全员把守指挥,身着反光服,挥动红旗或频闪灯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前方施工,同时指挥进出封闭段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8 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管

8.1 维修保养项目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公司所有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养护部门必须要求养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经养护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8.2 路政部门、交警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图纸。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施工项目名称、内容;

b) 施工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c) 交通安全标志、锥筒的种类、数量及设置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d) 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承诺书、施工安全协议(需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保证金的缴纳;

e) 施工期限;

f) 应急预案及施工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g) 对移动性作业、临时性作业及清理路障施工实行一级审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紧急抢修作业除外)。

8.3 养护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

8.3.2 养护工程部要在养护合同签订后,养护工程开工前,对养护施工单位人员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将保险购买情况形成台账(包括保险对象、保险购买时间、检查人、审查时间),并将保险单复印存档。

8.3.3 养护部门要对养护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变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人员到位。